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作者: 来源: 新浪财经 2023-08-22 07:43:27

 

来源:证券时报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为509,037,396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9,037,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分别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海岸环庆大厦8楼

咨询联系人:李畅、关雷

咨询电话:0755-83241679

传真电话:0755-833644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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