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水务中标霍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作者: 来源: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3-09-01 09:11:4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1日,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霍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结果公告,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648.24万元中标该项目,项目运营期限为 8 年,其中包含试运营期 3 个月。

中标范围为霍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污水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使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达标排放。若在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厂需要扩建,扩建后双方需签订补充运营协议,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测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服务要求

项目运营期限为 8 年,其中包含试运营期 3 个月。

本项目以每日处理水量1万吨计算年服务费用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659.225878万元。

霍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营与正式运营,运营内容为污水处理厂 1 座,厂总设计规模 20000m³/d,近期建设规模 10000m³/d,占地面积 46.04 亩。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综合管道以及污水进水管道自进水井前第一个检查井起,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至排污口止的运营维护;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护与管理;负责厂区的安全运营管理、环境卫生等。

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镇生活污水实际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百分之八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新建或者扩建污水处理厂。若在运营期内,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需要扩建,扩建后双方需签订补充运营协议,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测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技术要求

运营期内需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具体如下:根据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排入Ⅱ~Ⅴ类水环境功能区的生活污水,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学需氧量(COD)40mg/L、氨氮(NH3-N)2.0mg/L、总磷(TP)0.4mg/L。未规定的 BOD5、SS 和 TN 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执行,即“类Ⅴ类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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