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顺博合金: 关于顺博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 来源: 证券之星 2026-10-11 19:02:4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78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回售。卖出持有的“顺博转债”。截至目前,“顺博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顺博转债”转股价格的 70%(即 7.00 元/股),且“顺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顺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顺博转债”转股价格(10.00 元/股)的 70%(即说明书》中的约定,“顺博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顺博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的票面利率);  t=48 天(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48÷365=0.263 元/张(含税)。  综上,“顺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6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对于持有              “顺博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                                       ,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63 元/张;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63 元/张,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顺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顺博转债”。“顺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顺博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年 10 月 12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顺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顺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顺博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63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顺博转债”。截至目前,“顺博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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